2012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2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详见《2012年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报名人数达到录用指标3:1时开考,未达到,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一般为: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2、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含萧山、余杭)(以2012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3、部分岗位对招聘对象放宽生源、户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的说明为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6、报考人员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职位还需符合各招聘岗位做出的具体规定(详见《计划表》);
7、报考面向拱墅区社区工作者的职位,须经所在社区、街道同意;
8、有关学历、学位,按《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对应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专业);
10、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5月31日为止;
1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3、谢绝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报考(不含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3、交费;4、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有效公章;5、笔试;6、资格复审;7、面试;8、体检;9、考察;10、公示;11、聘用。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加测计算机速录能力测试。
2、面试:面试由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为50:50(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笔试成绩由综合基础知识+材料作文和计算机速录能力测试成绩相加×0.5)
3、时间:笔试定在6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替补人员名单须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拱墅区人才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凭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报名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012年6月2日—3日9:00--16:00到拱墅人民政府2号楼食堂,现场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岗位以上无效),报考者可事先在拱墅人才网上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样表复制或拱墅人才网上下载)。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为:
1、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原籍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
2、其他报考人员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此外,历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失业人员出具解聘证明或失业证;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证件。
4、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5、联系电话:8825966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网络公告:拱墅区人才网。
八、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1:拱墅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
附2:2012年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载)
附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下载)
附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下载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2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详见《2012年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报名人数达到录用指标3:1时开考,未达到,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拱墅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一般为: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下同)
2、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含萧山、余杭)(以2012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3、部分岗位对招聘对象放宽生源、户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的说明为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6、报考人员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职位还需符合各招聘岗位做出的具体规定(详见《计划表》);
7、报考面向拱墅区社区工作者的职位,须经所在社区、街道同意;
8、有关学历、学位,按《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的要求;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对应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专业);
10、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2年5月31日为止;
1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3、谢绝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报考(不含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3、交费;4、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有效公章;5、笔试;6、资格复审;7、面试;8、体检;9、考察;10、公示;11、聘用。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加测计算机速录能力测试。
2、面试:面试由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为50:50(区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服务中心笔试成绩由综合基础知识+材料作文和计算机速录能力测试成绩相加×0.5)
3、时间:笔试定在6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替补人员名单须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地点为:拱墅区人才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报到手续,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凭合同解除证明、失业证明等办理报到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报名事项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2012年6月2日—3日9:00--16:00到拱墅人民政府2号楼食堂,现场报名。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岗位以上无效),报考者可事先在拱墅人才网上下载《报名表》进行填写,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通过样表复制或拱墅人才网上下载)。报考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为:
1、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原籍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
2、其他报考人员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张。此外,历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失业人员出具解聘证明或失业证;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
3、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其它证明、证件。
4、考生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5、联系电话:8825966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网络公告:拱墅区人才网。
八、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1:拱墅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
附2:2012年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下载)
附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下载)
附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下载
您在这个论坛的权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